365娱乐场下载  教师登陆
English   旧版回顾
工作通知
科学研究
   推荐内容
  • 转发:山大云邮系统上线通知及相关使用说明
  • 关于做好2019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 关于启动2017年度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  
     首页 » 科学研究 » 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来源:管理学院    2018-01-15    访问39次

    各位老师好: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详见http://www.rwsk.sdu.edu.cn/newsDetail?sno=news1515983869418。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放在科研秘书徐辉的院办邮箱内,电子版发送邮箱glxywsky@sdu.edu.cn。谢谢!

       

                                                                                                科研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1、项目设置及资助力度: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拟设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分为别:50万元、35万元、20万元、20万元,3万元和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2、申报条件: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课题设计: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4、约束条件: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5、报送要求:申请者请仔细阅读《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及《投标书、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报送纸质材料如下: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7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6份。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skcgh@sdu.edu.cn。

    请申报者于2018年3月1日前通过本单位科研秘书将上述材料交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地址:明德楼B421  咨询电话:64584  联系人:宋沁潞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7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doc

    附件2:2018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附件3:2018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附件4:2018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附件5: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doc




        编辑:科研办公室
    « 上一篇: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申报2018年度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团队项目的通知
       

    扫码关注山东大学公众号

    扫码关注山大管理学院公众号